國家發改委[2005]29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改委 2005 第 29 號令《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 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12 號),為嚴格市場準 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特制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經國家發展 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 OO 五年三月四日 印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 委(計委) , 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12 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 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 *** ,為 *** 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提供社 會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的智力服務, 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實現 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開展工程咨詢業務并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是需要具備 特殊信譽和條件而確定的資格許可類事項。 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 定的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三部分。 第六條 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 格證書》 ,憑《工程咨詢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咨詢業務。 第二章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標準 第七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各級工程咨詢單 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業主要求依法開展業務。 第八條 甲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于 5 年,申請專業的服務范圍相應咨詢成果均 不少于 5 項,無不良記錄; 2.注冊資金不低于 50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 6 平方米; 4.主持或參與制定過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從優。 (二)技術力量: 1.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 60 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 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 30%,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于技術 人員總數的 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于技術人員總數的 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 2.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和至少 2 名注冊咨 詢工程師(投資); 3.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 2 詢及相關業務不少于 10 年。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 *** ,技術裝備先進,具有較完整的專 業技術資料積累,以及處理國內外相關業務信息的手段; 2. 具有獨立或與國內外工程咨詢單位合作承接國外工程咨詢業務的能力; 3.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不少于 1 臺,通信及信 息處理手段完備, 能應用工程技術和經濟評價系統軟件開展業務, 全部運用計 算機和系統軟件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和經濟評價。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已通過 ISO9000 族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的從優。 第九條 乙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于 3 年,申請專業的服務范圍相應咨詢成果均 不少于 5 項,無不良記錄; 2.注冊資金不低于 20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 6 平方米。 (二)技術力量: 1.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 30 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 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 30%,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于技術 人員總數的 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于技術人員總數的 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 3 2.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和至少 2 名注冊咨 詢工程師(投資); 3.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 詢及相關業務不少于 8 年。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 *** ,擁有較先進的技術裝備,具有開 展業務的專業技術資料積累和及時查詢相關專業信息的手段; 2.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不少于 1 臺,全部運用 計算機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經濟評價系統軟件的應用達到 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 第十條 丙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準: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 5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的 人員不得少于 30%,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 15%, 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于技術人員總數的 10%; (三)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和至少 1 名注冊咨 詢工程師(投資); (四)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咨詢工程 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詢及相關業務不少于 5 年;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 6 平方米; (六)有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 4 第十一條 凡新申請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一般應從丙級資格做起。 第十二條 工程咨詢單位因開展業務需拓寬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根據 第八、九、十、二十條的規定,可以申請該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相應等級的 臨時資格。 第三章 工程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劃分 第十三條 工程咨詢單位專業資格,按照以下 31 個專業劃分:(一)公路; (二)鐵路; (三)城市軌道交通; (四)民航; (五)水電; (六)核電、 核工業; (七) 火電;(八)煤炭;(九)石油天然氣;(十)石化;(十一)化工、醫藥;(十二) 建筑材料;(十三)機械;(十四)電子;(十五)輕工;(十六)紡織、化纖;(十 七)鋼鐵; (十八)有色冶金; (十九)農業; (二十)林業; (二十一)通信信息; (二 十二)廣播電影電視;(二十三)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二十四)水 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二十七) 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筑;(二十九)城市規劃;(三十)綜合經濟(不受具 體專業限制);(三十一)其他(按具體專業填寫)。 第十四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服務范圍包括以下八項內容: (一)規劃咨詢:含行業、專項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咨詢;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 (四)評估咨詢: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與初步設 計評估,以及項目后評價、概預決算審查等; (五)工程設計; (六)招標 *** ; (七)工程監理、設備監理; 5 (八)工程項目管理:含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服務。 工程設計、招標 *** 、工程監理、設備監理資格,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認定。 第十五條 申請綜合經濟專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有單項專業資格不少于 8 個; (二)工程技術經濟專業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4 名以上。 綜合經濟專業資格,除已取得資質的專業外,僅限于評估咨詢和工程項目 管理等服務范圍。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可以按照條件申請一項或多項專業、一個或多個服務 范圍的咨詢資格。認定各專業和各項服務范圍的資格必須符合專業技術力量、 技術水平和工程咨詢業績的相應條件。 第四章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和管理權限 第十七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 第十八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先由初審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再報國 家發展改革委審定批準。根據隸屬關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 定的初審機構。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 第十九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印制。 《工程 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由一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 5 年。 第五章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程序 第二十條 申請單位申請工程咨詢資格,應填寫《中國工程咨詢業務管 理系統》 軟件內容, 并將文本文件同時報送初審機構。 申請材料可以通過信函、 6 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 (一)報送電子文件材料包括:1、填寫內容: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行政和 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介、在編技術人員及配備計算機情況;近三年經營狀況 以及獨立承擔過的工程咨詢業績;2、掃描內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 位法人證書;技術負責人的工程咨詢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在編專業技術人員的 證明文件(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證書、工程咨詢執業資格注冊證書、社會 養老保險 和人事證明材料);單位相關證明(工程設計等有關證書);上一年度 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二)報送文本文件:除上述電子文本內容外,還需提供單位章程、質量管 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2 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電子文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 初審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先進行材料合規性審查,聘請有 關專家進行評審或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審意見進行集體 評審, 提出復審意見, 并向社會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并頒發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第六章 資格認定時限 第二十三條 資格認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評審。受理時間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提前兩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初審機構初審期限為 20 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不計 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第二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初審機構初審意見和材料,在專家評審 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后,20 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不能在 20 個工作日內做出 7 決定的,經分管委領導批準,可延長 10 個工作日。 第七章 工程咨詢資格升級、降級、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凡取得丙級資格證書 3 年、乙級資格證書 2 年的單位可按本 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等級標準和第二十條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 升級或擴大專業服務范圍手續;經復審核定降級的單位,先收繳原資格等級證 書,后核發新的等級證書。 第二十七條 工程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做降級處理。情節嚴 重的,應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 (一)經檢查,違反工程咨詢持證執業辦法、行業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市場 競爭規則的; (二)經核實,工程咨詢質量考核存在問題的。 第二十八條 工程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申 請辦理工程咨詢資格變更或終止的手續。 (一)分立或者合并,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交回《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 經重新審核和認定后,再領取相應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 (二)單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術負責人變更時, 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辦理變 更手續; (三)因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工程咨詢業務時, 應報原資格認定單位備 案,交回《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辦理相應撤銷和注銷手續。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并接受 每年一次執業檢查。 第三十條 工程咨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資格認定單位根據情節輕 8 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級直至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 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 ***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的; (二)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超越認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從事工程咨詢活動 的; (三)變更或者終止業務,不及時辦理變更和相應撤銷、注銷手續的; (四)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 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 供反映其活動真實材料的; (五)弄虛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業秘密以及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 損害其 他工程咨詢單位利益,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的; (六)經核實,咨詢成果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 (七)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 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申請取得《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而擅自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各級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據規定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初審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工程咨 詢單位資格評審工作中的違法和違規行為。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資格認定的決定: (一)評審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予認定資格決定的; (二)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單位,準予資格認定 的; (三)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應當予以 9 撤銷,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咨詢資格。 (四)依法可以撤銷認定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初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 分: (一)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申請工程咨詢資格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審查、認定工程咨詢資格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履行告知義務的;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認定形式, 不一次告知申請 人必須補齊全部內容的; (四)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資格申請和不受理申請理由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所需費用,列入部門預算,由本 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10 全面貫徹國家發改委第 29 號令,切實履行協會職責 ——解讀“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上午好! 受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佘健明會長的委派,經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同意,對國 家發改委第 29 號令即《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的學習和理解,我先作 個發言,和各位交流,不對之處請批評指正。 大家知道,國家發改委于今年 3 月 4 日發布了第 29 號令,5 月 16 日發布 了 23 號公告, 月 7 日以發改投資[2005]983 號文印發了 6 《注冊咨詢工程師 (投 資)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改委在數月時間集中出臺了關于工程咨詢 》 的數個文件是前所未有的,充分體現了對工程咨詢工作的重視,也從一個側面 反射出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以下稱認定辦法)共九章 36 條以及 13 個附表,一一宣講條文意義不大,我想從以下 4 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有關背景介紹 (一)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概念 認定辦法對工程咨詢、工程咨詢單位、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和工程咨詢單位 資格認定的系列概念做了系統的最新表述。 1、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 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辦法,為 *** 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提供社會經 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的智力服務,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 續發展。 對工程咨詢的性質、任務、職責和從業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及運用的基本方 11 法都作了明確、簡練的表述,94 年的 2 號令和 03 年的章程,主要是針對工程 咨詢業的表述。 2、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開展工程咨詢業務并具有獨立法 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這是我們歷來堅持的工程咨詢單位三要素,評審中要注意加以區別,如對 不是企、事業單位的社團法人,只有營業執照的非法人單位,以及那些從事金 融、財經、會計業務的以及施工承包業務的,就不是工程咨詢單位,是一條排 他性的規定。 3、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三部分。 沿用了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001 年 038 號文(以下稱中咨協 038 號文)的 提法,是完整的、全面的,以往執業檢查中常提的“三超”行為,即包括三部 分內容。 4、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是需要具備特殊 信譽和條件而確定的資格許可類事項。 《行政許可法》第 12 條規定,對行政許可分為普通、特許、資格資質、 核準、登記和其他 6 類事項,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是對應于第三款,提供公 共服務,直接關系公共利益,需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才能確定的行政許可 事項。 (二)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意義 1、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是國家發改委對投資體制改革配套的系列 文件之一,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工作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 是投資體制 改革整體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2、工程咨詢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處于成長階段的新興行業。去年 12 7 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之一次在國家層面上把工程咨詢 納入 *** 投資監管體系的組成部分, 在這以前國家法律法規、 *** 文件都沒有 這個詞, 包括直接相關的合同法、 招標投標法都沒有這個詞。 決定明確提出 “加 強 *** 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 招標 *** 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 管理”的要求,把“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作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的目標之一。 3、根據世貿組織分類標準,工程咨詢屬于服務貿易,在具體承諾的部門 類別中分屬于“專業服務”及“建筑和相關工程服務”等部門。工程咨詢是專 業服務業的重要領域,也是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設施” ,對這一特定行業的 單位實行資格認定應該說是市場經濟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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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評估有專業機構嗎

森林評估有專業機構的。

2006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企[2006]529號)《關于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這是目前止,林業行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核心性法規,對我國林業行業涉及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中流程、機構、資質、人員等做出原則性規定。

依據以上(財企[2006]529號)文件規定,根據評估標的物的不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資質要求分以下三類:

一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部分

要求具有財政部系統核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相關機構信息可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網站上查詢)的評估機構,需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告,并且評估報告要有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

二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部分 要求具有財政部系統核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相關機構信息可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網站上查詢) 的評估機構, 需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告,并且簽發評估報告要有兩名資產評估師簽字。

三 金額100萬元以下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部分

1、具有財政部系統核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 可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告,并且簽發評估報告要有兩名資產評估師簽字。

2、要求林業系統管理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具備丙級(含丙級)林業資源調查資質,可以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有哪些經濟技術原則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財企〔2006〕5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中國林業資質管理規定

為落實《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制定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

附件: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中國林業資質管理規定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中國林業資質管理規定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 *** ,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 *** 、置換中國林業資質管理規定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

第三章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 *** 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附表: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

山林可以貸款嗎

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達成貸款意向,一般林業放貸金融機構為農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

3、拿到評估報告后,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去放貸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

4、銀行受理后,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

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

實際案例:“我用山林貸款了”

守住青山拿到錢

小山村沒想到自己送走了伐木工,卻迎來了高大上的金融機構。2015年5月6日,水塔村的村民代表擠在村會議室里召開了一次會議,參會的人除了村民代表,還有萬向信托、龍泉市林業局、住龍鎮 *** 和龍泉信用聯社的有關負責人。

那次會上,水塔村的村民們與萬向信托就公益林信托計劃,達成了共識。這意味著,水塔村的村民們每年領取一次的補償金,變成了收益權證。根據測算,在信托期限內,水塔村的村民每五年就能平均新增2.96萬元信托資產。合同顯示,本次信托期限為40年。

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一方面,抱守著公益林無法開采的山民們,不但可以繼續享受每年發放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還能把收益權憑證用來抵押貸款,未來還可能用于交易變現。

另一方面,按照相關政策,國家對生態公益林的補償金會逐步提高,信托機構也看好其中的前景。

如今,手中有收益權憑證的水塔村村民有了底氣。今年,龍泉市農村信用聯社專門為水塔村的村民提供了300萬元的貸款額度。

村民拿著收益權憑證去龍泉市農信聯社住龍信用社,半小時以內就能拿到貸款。“10萬元以下的貸款,我們直接就能審批發放。”住龍信用社主任金小紅說,“而且利息要比銀行低得多,只需4厘左右。”

擴展資料:

林權抵押貸款林業面積:

要經林業資產評估師評估后才知道,因為這與林地面積、立地條件、地理位置、林區路況、林地的肥力、地被物價值、當地的自然、社會經濟、社會人口等因素有關,同時要看各個地方的政策,抵押貸款能否辦理,能貸多少,這都要和各地的金融部門協商。

林權抵押貸款程序:

林權抵押需要做的基礎工作,包括森林資源資產調查、林權資產評估、權益審核、購買森林保險。資產評估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其抵押貸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提交新版《林權證》原件

2.借款人提交書面抵押申請(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林權情況、貸款額、金融資信證明等)

3.借款人是個人的,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是單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

4.鄉鎮林業站在書面抵押申請上簽署初審意見

5.縣林業規劃調查設計隊現場評估, *** 評估報告

6.提供金融部門的貸款協議

7.金融部門提供單位注冊復印件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8.繳費,辦理他項權證

具體以各市縣出臺的相關通知為準。

林權抵押貸款利率:

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參照相關信息,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于,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

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自行評估,也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通過森林資源調查和價格咨詢等方式進行評估。對于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

參考資料:中國網---“我用山林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