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資質承攬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三)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四)如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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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3、(三)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4、五證的先后順序及用途如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這是五證中的之一個證件,用于確認用地性質、范圍和規模。該證件核發后,開發商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土地出讓和劃撥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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