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 *** 自治區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按照《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要求,我廳認真組織自治區境內已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填報了地質勘查單位情況表及相關數據。并核查了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對各單源啟位報送的情況表和有關情況進行了匯總,現將我區地質勘查單位調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共19個,其中更高資質為甲級的單位14個,更高資質為乙級資質的單位2個,更高資質為丙級資質的單位3個。

我區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有12個,單位名單如下:寧夏煤田地質局(寧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寧夏核工業地質勘查院、寧夏 *** 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前身為寧夏地質調查院)、寧夏礦產地質調查所、寧夏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寧夏礦業開發公司、寧夏 *** 自治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院、寧夏地質工程勘察院、寧夏 *** 地質工程公司、寧夏遙感測繪勘查院、寧夏地質礦產中心實驗室、寧夏黃金地質勘探工程隊。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497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146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88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87人。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6290.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5139.32萬元。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5073.73萬元。總支出為58542.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561.40萬元。

(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389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077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42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14人。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5043.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3941.32萬元。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4758.73萬元。總支出為57926.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246.40萬元。

二、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核查落實情況

經核查,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主要是中央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反映較好的單位有寧夏地礦局和寧夏煤田地質局,具體情況如下:

(1)地質勘查費基數與年增長幅度方面。落實較好,寧夏地礦局地質勘查費基數從1999年的4146萬元增加到11017萬元,寧夏煤田地森裂御質局下劃撥款基數1022萬元,與2004年比,年增長9.55%。

(2)地勘費基數中10%和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此巖本金政策。已落實地勘費基數中10%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

(3)轉產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財政貼息資金已落實,2006年度落實10萬元,2002年財政貼息資金未落實。

(4)稅收優惠政策。未落實。

(5)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1999年屬地化管理以來,一直未落實。

(6)離退休職工養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實,基本上靠財政供養,保證按月足額發放離退休職工養老金。

(7)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政策。寧夏地礦局已落實。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區 *** 專題會議紀要“對寧夏地礦局及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后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利用現有土地改善本單位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住房條件而改變土地用途的,可免繳土地出讓金。對向地礦局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 土地時,應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嚴格按照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掛和非經營性用地協議 *** 的有關規定辦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礦局進行結構調整和職工安置”的政策執行。

(8)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政策。寧夏地礦局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在2001年度落實80萬元,2002年度落實100萬元,2003年度落實100萬元,2005年度落實100萬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實。寧夏煤田地質局落實60萬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6年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月度補貼已落實,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未落實。

(10)增加工資政策。各地勘單位均已落實。

(11)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政策。寧夏地礦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醫療保險。由于該局是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一直未參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寧夏煤田地質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12)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由于自治區未出臺相關事業單位養老統籌政策,寧夏地礦局是事業單位所以未落實,但該局的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其他地勘單位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13)其他政策。無。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人才匱乏。寧夏地處邊遠地區,經濟落后,工資低,很難吸引地質院校的學生來寧工作。各地勘單位專業人員青黃不接現象也非常嚴重,造成有些項目質量下降。

二是地勘單位屬地化后, *** ,用于生產經營、支撐地勘單位發展的優良經營性資產太少,由于資金的短缺,在設備、裝備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內很難解決,因而在走向市場時缺乏競爭力,發展潛力嚴重不足。

三是地勘單位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弱,無力進行風險性的礦產勘查。建議中央、地方建立風險勘查專項基金。

四是礦權設置影響了專業地勘隊伍在區域上的找礦優勢。

四、建議

之一,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改為與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同步)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積極探索有利于增強地勘單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首先解決好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要集中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的職工住房(改為住房補貼)、基地建設、設備更新等問題,提高地勘單位改革走市場、自我發展闖市場的能力。地勘單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資金應列入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改革制度實施方案,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減免地勘單位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危舊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關配套費用,并將住房改造納入城市危舊房改造范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工資、福利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強人才培訓,建設高素質技術隊伍,保持地勘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第三,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地質工作條件,提高地質找礦效率。

(寧夏 ***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寧夏總隊怎么樣 ?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寧夏總隊始建于1977年,隸屬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是一支以固體礦產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鉆探);地質測繪;地質勘探工程;巖石、礦物、土壤及水質分析、化驗、鑒定與測試;水文地或帶前質;工程測量;地質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地行察基與基礎工程施工);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小型礦山開采設計;職業衛生健康評價等業務為主的中央駐寧單位。

寧夏總隊現擁有國土資源部、寧夏 *** 自治區建設廳、寧夏 ***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頒發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甲級,地質鉆探甲級;測繪乙級;巖礦測試、巖土試驗乙級、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丙級;非煤礦山安全評價乙級;小型露天礦山技術服務資質;職業衛生評價等資質;并于2007年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9年11月3日獲得方圓認證集團有限公司頒發的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寧夏總隊基地位于銀川市西夏區懷遠西路644號,占地面衫清積為3萬平方米,毗鄰銀川市大學園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為了進一步提高總隊的社會競爭實力和科學管理水平,現面向各大院校和社會 *** 專業技術人才。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管理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市)人民 *** 承擔測繪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測繪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建設、民政、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友慶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裂告罩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其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治區外測繪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測繪活動開始前,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向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質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審批、發證。第九條 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對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初審部門和申請人。第十條 《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向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質審查手續。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核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的申領、審核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十三條 測繪管理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四條 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第十六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肆鬧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