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株洲市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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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第2號)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7年9月15日市人民 *** 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7年11月17日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國家標準委關于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 *** 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成“一谷三區”,實現“兩個走在前列”,市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省 *** 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系列決定,對照國務院審改辦印發的《地方行政許可事項通用參考目錄》,組織對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規范。經審核和論證,市 *** 決定:市本級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2項;市本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144項(市本級審批事項106項,市縣兩級分級審批事項38項)。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認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流程梳理和優化工作,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實現行政許可流程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受理場所建設與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評價規范。

以往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附件:

1. 株洲市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2. 株洲市市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44項)

附件1

株洲市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子項名稱實施依據審批對象備注1市教育局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省 *** 271號令)。公民依據《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7〕24號) 第4條取消。2市交通運輸局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三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第十八條、 第三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第三條;

4.《湖南省人民 *** 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省人民 *** 令2009年第240號)第34項;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7.《湖南省人民 *** 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第35項。法人、其他組織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3市房產局房地產估價機構二、三級資質認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之一百一十項;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 )。法人、其他組織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 )明確,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4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認定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7〕24號) 第11條取消。5市質監局建立社會公正計量(站)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法人、其他組織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此事項。6市畜牧水產局運輸、攜帶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2.《湖南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3.《農業部關于貫徹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漁發[2017]7號)。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水生野生動物運輸審批7市安監局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公民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此事項。8市環保局權限內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2.固體廢物轉移許可。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4.《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

5.《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省內轉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環函〔2017〕124號)。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16年11月7日起,取消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9市司法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準 1.《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圖審核管理,保證地圖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出版地圖、引進地圖、展示、登載地圖以及在生產加工的產品上附加的地圖圖形的審核,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的地圖審核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審核工作。第四條 下列地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含歷史地圖);

(二)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圖;

(三)涉及國界線的省區地圖;

(四)涉及兩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的地圖;

(五)全國性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

(七)引進的境外地圖;

(八)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第五條 下列地圖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涉及國界線的省級行政區域地圖;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不涉及國界線);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四)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第六條 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第七條 下列地圖無明確的審核標準和依據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商外交部進行相應地圖內容審查:

(一)歷史地圖;

(二)世界性地圖;

(三)時事宣傳地圖;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審查的地圖。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地圖審核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在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產、加工前;

(二)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并對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第九條 申請人提出地圖審核申請時應當填寫地圖審核申請表,提交需要審核的地圖及下列材料:

(一)編制公開版地圖(不含示意地圖)的,提交經國務院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或者單項地圖的批準文件以及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相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測繪資質證書;

(二)編制公開版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的,提交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編制地圖的證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配套的教學地圖,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的有關證明文件;

(四)涉及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提交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機構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證明文件;

(五)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提交經過本專業保密部門審查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送審地圖時,應當提交試制樣圖(樣品、光盤等)一式兩份(彩色地圖提交彩色樣圖;黑白地圖提交原稿樣圖),電子版地圖除提交數據等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交與地圖審核內容相關的紙質樣圖。第十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地圖審核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并送達申請人:

(一)決定受理: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告知: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審核范圍的,告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補正;

(三)決定不受理:不屬于審核范圍的。第十一條 直接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未對其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可以不送審,但應當在地圖上注明地圖 *** 單位名稱。第三章 內容審查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圖內容的審查包括:

(一)保密審查;

(二)國界線、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包括中國歷史疆界)和特別行政區界線;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等內容;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地圖內容。

審查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按地圖審核權限分別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現在玩航拍無人機要辦理什么證件?還有申請空域什么的沒?

玩航拍無人機要辦理無人機執照。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凡是未經批準擅自飛行、未按批準的飛行計劃飛行、不及時報告或者漏報飛行動態、未經批準飛入空中限制區域和空中危險區域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4月起,無人機駕駛員資質及訓練質量管理開始由民航總局旗下的中國AOPA來負責,AOPA(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于2004年經國務院批準在民政部注冊,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全國性的通用航空行業協會,是國際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IAOPA)的國家會員,也是其在中國(包括臺灣、香港、澳門)的唯一合法代表。

擴展資料

無人機執照的培訓要求:

無人機訓練合格證分駕駛員、機長2個級別,教員級別在合格證上簽注。其中駕駛員飛行訓練培訓不少于44小時,其中包括飛行前檢查4小時,正常飛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時,應急飛行程序操作,包括發動機故障、鏈條丟失、應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時。

機長培訓不少于56小時,教員培訓要求有100小時以上機長經歷,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其中無人機駕駛員和機長的區別是,駕駛員對飛行中的飛行器安全負責,而機長則對整個飛行系統,如飛機、駕駛員、地面站等負責,機長的權利大但同樣責任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人機執照

遼寧省地圖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香港測繪資質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編制、印刷、出版、 *** 、銷售、展示、登載地圖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圖是指各種公開的、內部的、保密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包括紙質地圖,電子地圖,地球儀,立體模型地圖,示意地圖,影視和互聯網上登載的地圖,以地圖為載體或者背景刊登廣告的地圖,文教用具、音像制品、工藝品、紀念品、標牌、玩具等產品上附有的地圖圖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管理工作。

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出版管理工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做好地圖管理工作。第五條 編制普通地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編制專題地圖,進行實地調繪、修測、補測、標名等需要直接進行測繪活動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第六條 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歷史性地圖外,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必須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最新批準發布的標準樣圖或者標準畫法圖繪制香港測繪資質管理

(二)具有現勢性,現勢性截止時間為出版日期前5個月,地圖集(冊)的現勢性截止時間為出版日期前10個月;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其相互關系,地圖名稱與地圖所表現的內容相符;

(四)除歷史性地圖外,地名的標注按照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最新公布的標準執行;

(五)普通地圖、行政區劃圖、教學地圖、內部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和其他與地圖無關的內容;在其他地圖上刊登廣告,地圖所占版面不少于整個版面的3/4;

(六)公開出版、銷售、展示和登載的地圖,不得表示國家秘密和未公開的事項;

(七)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規定和技術規范。

地圖編制單位不得向地圖上標注名稱的單位收取標名費。第七條 地圖編制完成后,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印刷、出版、 *** 、銷售、展示、登載:

(一)繪有國界線、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省、市、縣行政區劃圖,跨兩個以上省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送省外出版和由省外單位編制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送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出版的我省地方性地圖或者從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引進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五)市行政區域內前四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地方性地圖,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六)省、市、縣行政區域范圍的示意地圖,分別由省、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按照規定需要報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第八條 辦理地圖審批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地圖審批申請書;

(二)編制地圖所使用的底圖資料說明(涉及他人著作權的,須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協議書);

(三)試制樣圖一式兩份;

(四)進口、出口地圖提交有關部門核發的進出口許可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影視、互聯網使用地圖及電子地圖同時報送軟盤、光盤。第九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地圖送審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決定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地圖集(冊)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第十條 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并在銷售、展示、登載前將樣本(樣品)一式兩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出版公開版地圖必須按照技術規范載明地圖審圖號、出版號(條碼)、地圖出版日期、編制單位名稱、出版單位名稱;非公開出版的地圖注明內部地圖字樣;保密地圖標明密級。

不得在不同規格樣式的地圖上使用同一地圖審圖號。

地圖審圖號的有效期為2年;地圖審圖號有效期滿后,再版地圖應當載明新核發的地圖審圖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 、出租、出借、偽造地圖批準文件和地圖審圖號。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7修訂)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香港測繪資質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范實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香港測繪資質管理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第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由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他專業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培訓。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他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一、《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于自由貿易試驗區?!蹲再Q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準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后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準入限制。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準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六、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七、《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八、《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后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九、《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二、采礦業4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三、制造業5除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商用車外,汽車整車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2022年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6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7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8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9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或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業務;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經中國 *** 批準,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 *** 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10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并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11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臺。12禁止投資郵政公司(和經營郵政服務)、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3電信公司: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且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區域〔28.8平方公里〕試點政策推廣至所有自貿試驗區執行。14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 出版服務、 *** 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5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且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如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16市場調查限于合資,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17禁止投資社會調查。九、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止投資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19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0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1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于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培訓機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但是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22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一、衛生和社會工作23醫療機構限于合資。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4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須經中國 *** 批準。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 *** 審批。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 *** 批準。)25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 *** 業務。(但經中國 *** 批準,在確保合作中方的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并遵守中國 *** 批復的其他條件下,中外出版單位可進行新聞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項目。未經中國 *** 批準,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26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2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 *** 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對中外合作 *** 電視?。ê娨晞赢嬈嵭性S可制度。)28禁止投資電影 *** 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但經批準,允許中外企業合作攝制電影。)29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抵押、出租給外國人。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30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